各有关人员:
在2009年5月6日举行的流动编制人员座谈会上,有部分流动编制人员提出申请,要求学院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我们就此问题请示学院领导并征得同意,现就此事宜通知如下:
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流动编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09年6月10前交至人事处。学院每月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250元作为单位缴存基金,个人每月缴存按同样标准(即250元),这样每人每月实得住房公积金500元,学院不再发给住房补贴,从2009年7月起由财务处办理具体缴交手续。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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