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厅负责受理申报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继续受理高级讲师认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副教授的申请。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以及[2008]148号等文件规定。
(一)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今年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14),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二)关于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严格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三)关于答辩工作的要求。各学校要继续组织好对本校申报人员的答辩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抽查答辩的力度,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者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会的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关于办理职称证书的问题。有高、中、初级相应评审权的学校,在办理职称证书时,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证书必须由省人事厅统一编号,学校不能随意编号。
(五)申报人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规范学术行为。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期间,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
(六)各学校要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14)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学校没有推荐意见或者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接受申报。申报人申报高一级职称所提交的业绩成果,必须是其获得现职称以来所取得的业绩。
(七)今年推迟了主材料的报送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完整的申报材料,材料一经报送,一律不再办理材料补充工作。如因材料不完整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人和学校自负。
(八)今年继续使用教师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没有申请用户名的学校,可直接向评委会工作办公室申请。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
各校申报材料务于9月15日至23日间送达我厅评委会办公室,主材料送达时间可延长至10月13日(送审论文复印件送教育厅大院住宅楼502房,主材料包括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具体地点待定,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8071)。省属高校如需委托其他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的,请按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材料送我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站下载。
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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