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人〔2015〕166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5月11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的管理和考核,科学评价见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选拔聘用德才兼备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属于我校公开招聘的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满均应进行考核。行政教辅机构、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和辅导员均按1:2进行见习(如应聘人员不足1:2,则按照实际应聘人数进行见习),流动编制教师按照1:1进行见习。
二、考核机构
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满考核由人事处会同有关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其中辅导员由学生处会同有关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监察审计处负责考核过程监督。
三、考核内容
(一)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
(二)知识素养:主要指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知识,具备完成相应岗位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四)工作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合作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用人单位须安排实际工作项目给见习人员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见习人员在见习过程中,按照周次填写《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工作记录表》(附件1),详细记载其完成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评价意见。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上交工作案例分析,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见习人员填写《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2),交用人单位。
(四)见习人员见习期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方法进行,采用百分制。
1.行政教辅机构人员考核分为:用人单位领导(正副职,下同)考核占50%、用人单位同事评议占30%、服务对象评议占20%。
2.辅导员考核分为:学生处考核占20%、用人单位领导考核占20%、用人单位同事评议占20%、服务对象评议占40%。
3.流动编制教师考核分为:用人单位领导考核占30%、用人单位同事评议占20%、学生评议占50%。
(五)用人单位领导(辅导员考核包括学生处领导)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表一》(附件3)(辅导员使用同一表格)。
(六)用人单位同事评议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表二》(附件4)进行。行政教辅单位5-8名同事(单位人数少于5人则全部人员)参与评议;教学单位10-15名同事参与评议,考核得分取平均分值。
(七)服务对象评议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表三》(附件5)进行。5-8名服务对象参与评议(若见习人员为教师岗位或者辅导员岗位,至少要30名以上学生参与评价),考核得分取平均分值。除评分外,组织服务对象填写对见习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
(八)各部门、单位将各项考核分数填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满考核汇总表》(附件6),将所有考核材料收齐交人事处。
(九)见习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总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总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结果不合格
(一)见习期违反法律法规;
(二)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差,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岗位;
(三)工作能力不强,无法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四)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良影响;
(六)不服从工作分配。
六、考核分数计算办法:总分=见习期考核分数*70%+笔试机试面试的综合分数*30%。学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予以录用,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鉴于辅导员流动性偏大,若某位辅导员在见习期或者录用1个月以内离职,由学生处综合考虑该批次辅导员整体情况,依次递补录用。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工作记录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满考核登记表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表(一)
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表(二)
5.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考核表(三)
6.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见习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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