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调动来函(需说明用人单位的空编缺岗情况及拟调进人员的基本情况、考核情况、政治表现、婚姻状况、计生情况)。
2.人员调配申报表格一式三份,分别为:
(1)《广东省企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附件1,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填写);
(2)《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附件2,事业单位接收高层次人才填写)
(3)《广东省企业补充人员审批表》(附件3,企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填写)
3.《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需提供)。
4.学历资料复印件(包括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其认证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资料复印件(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职业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证明)。
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属调动人员还须提供调出单位进人手续审批材料复印件。
7.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调动需提供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的书面意见或任命材料复印件;属转干或聘用制干部的,须附转干或聘干审批表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9.身份证复印件。
10.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补充人员,有个人档案的,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能办理档案调转的,引进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补充人员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如拟补充人员属本《指南》第五项第13点要求条件的,须提供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11.随迁家属资料复印件(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随迁家属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12.调进人员的档案。(原则上现场审核后退回)。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调动条件的的人员按穗府〔2014〕10文规定的条件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调配申报表格(附件1-3)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将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学历资料、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表格须填写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
3.拟调配人员的档案,报送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对档案的商调,并按照国家、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整理成册,对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进人手续等关键材料先行核实认定,保证档案材料真实、完整、连续、有效。
4.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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