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形成工资上报盘;(属非财政统发的通知财务处起薪)
5、按照起薪当月财政统发工资的(应发工资数 - 月平均年终奖)(精确到元,四舍五入)为缴费基数参保。
1、当月15日前登记的,下月可正常起薪、参保;否则,隔一个月起薪、参保。需补发工资的,在起薪的第一个月执行。
2、调入人员均执行广东省相关的工资套改规定,原单位确定的工资等级仅作为工资套改的参考依据。
3、调入人员应事先到工商银行开立工资账户,并在办理《来校会知》时将存折账号交财务处登记。
4、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在起薪的第一个月的15日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领取建设银行存折。
1、在20日前办理《离校会知》的,人事处从办理《离校会知》的下月起停薪、停保;20日后办理《离校会知》的,因下月的工资、保险已上报,需向学院交回下月工资的应发数额方能离校,下月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照常缴纳。
2、会知后尚未离校而正常上班者,应于每月的18日前由本人持所在部门证明交人事处,否则从下个月起按已离校处理。
3、自费出国留学如期返校,15日(含15日)前返校的,当月恢复工资、保险;15日后返校的,当月发给半个月工资,保险下月办理。回校当月的工资在下月补给。
2、调出人员的保险关系转移,请参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须知》。
因财政统发工资系统的原因,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扣发工资的情况在财政工资中已按应发工资减去养老保险、公积金后的数额进行扣税。相关的补、扣税问题统一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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