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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
2012-12-13 10:24  

一、我院简介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地处广州市天河区,分为五山校区和燕岭校区,毗邻广州地铁 3 号线总站和天河汽车客运站,于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是广东省实行五年制专科提前单独招生、从事小学和学前师资专业化培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教师教育为核心,以打造外语、艺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技能为主要教学特色,外语、电子信息、艺术设计、传媒、公共事业、旅游等多门类学科并举,开设了41个专业(方向),开展全日制和成人学历教育,已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广东高职高专优质教育资源。

目前各类在校生9557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师326人,其中正高职称21人,副高职称105(含高级讲师)人,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38.7%;博士12人,硕士20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67.2%,在读博、硕士2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6人,“广东省教学名师1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3人、校级培养对象14人,另有外籍教师9人。随着学院办学规模扩大,向更高办学层次发展,现面向国内外诚聘多名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等级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个:音乐系专任教师(专技十一级),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时间按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族声乐演唱与教学方面优秀的青年专业人才。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的发布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12月31日。

3.报名资料:

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职称、学历学位(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按以下的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4.报名方式:

专递寄到: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请标明“应聘(音乐系专任教师)”字样,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同时发电子邮件至:renshichu@gtcfla.net)。

咨询电话:020-38457901、38457400 詹老师、梁老师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会同音乐系、监察审计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试前1天,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一份。

(四)考试

考试由我院于2013年1月上中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岗位应聘具体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面试或实操(若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

考试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择优组织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20%+面试成绩×40%。

我院成立笔试、试讲和面试评审小组。笔试评审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试讲和面试评委由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考察对象)。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持学院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结合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我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本公告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

http://www.gtcfla.edu.cn/gljg/html/renshichu/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45790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458455(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附件: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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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0640 传 真:020-38457400 E-mail:renshichu@gtcf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