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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的公告
2012-04-12 09:51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招聘6名优秀人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需求专业

学历要求

招聘条件

学前系

教师

1

学前教育

硕士

1.具有学前教育硕士学位或教育类硕士(但本科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2.具备较强的科研、教学及文字能力;3.能胜任幼儿园五大领域课程或早教、特教相关课程的教学;4.有高校或中职教学实践经历;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音乐系

调律师

1

钢琴调律

本科以上

1.具有调律师资格证;2.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能胜任全院教学用琴的调律和日常维护工作;3.具有相关钢琴调律理论知识并能胜任钢琴调律与乐器维修等课程的教学;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教师

1

民间舞

本科以上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硕士优先考虑;2.具备组织与策划能力,能胜任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编导工作;3.能胜任舞蹈和形体相关课程的教学;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舞蹈系

教师

1

芭蕾舞

本科以上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硕士优先考虑;2.具有国家二级演员证,有2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3.能胜任芭蕾基本功等课程的教学;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教师

1

中国民间舞

本科以上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硕士优先考虑;2.具有国家二级演员证,有2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3.能胜任中国民间舞等课程的教学;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基础部

教师

1

篮球或

乒乓球

省队退役人员或硕士

1.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2.能胜任体育基础课和篮球或乒乓球专项课教学;3.能胜任篮球队或乒乓球队训练和比赛工作;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流动编制管理,按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流动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时间按广东省及我院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4月­2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510室人事处

邮编:510640

联系电话:020-38457670 38457400 联系人:詹老师、梁老师

电子邮件:renshichu@gtcfla.net

3、报名须提供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务必注明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

(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业绩成果证明。包括著作与论文、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学院将择优通知本人进行考试,时间约为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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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 编:510640 传 真:020-38457400 E-mail:renshichu@gtcf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