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一向高度重视和关心流动编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学院于08年5月出台了《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理顺和解决了流动编制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及个人发展等实际问题,使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让流动编制人员更加安心工作,为学院发展贡献个人智慧与才干。
为进一步贯彻学院领导关于切实做好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2008年12月4日上午,人事处在五山校区行政楼306召开会议,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深入学习,会议由张小红处长主持,全体人事处人员参加。
会议上,张处长结合我院实际,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何依法保障教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与流动编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慎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大家进行了深入讨论学习。张处长要求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精神,以人为本,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努力提升人事工作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流动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强对流动编制人员聘后的管理考评,尽量避免矛盾发生,为流动编制人员提供施展才华和抱负的平台,多做实事、好事,共同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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