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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代表学院与流动编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008-12-18 11:16  

2008年12月18日下午,人事处在五山校区行政楼7楼会议室召开流动编制人员会议,与合同到期或新聘的流动编制人员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会议由张小红处长主持,人事处及相关流动编制人员参加。

首先,张处长阐述了学院领导一向对流动编制人员的高度重视,新出台了《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并用详实的数据和例子说明了学院近年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流动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为流动编制人员提供施展理想抱负的平台,在广外艺安家乐业!

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精神,学院与流动编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张处长首先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概念和条款进行详细解析,如什么是“初次定岗时间”、岗位(A岗、B岗、C岗和D岗)是如何确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的起止、工资福利的构成及特殊岗位的处理等,澄清了少数流动编制人员对一些概念的误解,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张处长特别指出,人事处作为职能部门,要用更好的服务来提高管理效能,急大家所急,尽所能的为大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接着张处长对大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概括为一个转变和两个增强。一是转变观念,适应形势,树立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合同管理的意识;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要熟读领会学院《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明确岗位“权、责、利”;三是增强忧患意识,与时具进,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包括学历层次和业务技能等,进一步完善自己。

会议最后,流动编制人员积极发问,张处长一一给予详细解答,在融洽气氛中,人事处代表学院和流动编制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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