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事调配工作包括录用、调出、借调和校内调配。人事调配工作要坚持以岗位编制为依据,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人尽其才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流动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录用、调出(或离职)、借调、校内调配。引进人才的人事调配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录用管理
第四条 事业编制人员录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流动编制人员录用根据学校公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二级单位的核定编制如出现空缺1个月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空缺1个编制的,可以申请1名临时聘用人
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从社会聘用,不占学校编制并订立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二级单位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申请表》(附件1),二级单位负责人签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录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只签订一次(不超过一年)劳动合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临聘人员的使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临聘人员使用方案,报学校审议通过后实施。继续教育学院为完成临时工作项目,需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参照此规定。
第三章 调出(或离职)
第七条 调出(或离职)的原则
教职工应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履行完服务期,未履行完服务期人员原则上不同意调出或离职。事业编制人员需提前2个月提出调出申请,流动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需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第八条 调出(或离职)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教职工调出(或离职),须提交本人签名的调离或辞职申请、对方单位或省(市)级人才流动中心出具的商调函,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员
调出(或离职)申请表》(附件2)。
(二)二级单位审核。提出调出(或离职)人员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分管业务校领导汇报情况。
(三)学校审批。
1.事业编制人员调出。
(1)事业编制人员(非中层干部、非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非博士学位人员)的调出,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2)调出人员为中层干部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批,并呈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3)调出人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的,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呈校长办公会审批。
2.流动编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离职,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四)离校手续办理。经学校审批同意调出(或离职)者,人力资源部通知其办理离校手续,停发个人薪酬。事业编制人员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出个人档案、党籍(或团籍)等档案材料,开具行政、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结清个人薪酬。流动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结清个人薪酬,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出党籍(团籍)等档案材料。
(五)上述任一程序中断,则调出(或离职)程序整体终止。
第四章借调及校内调配管理
第九条 学校从严控制教职工借调至外单位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借调人员凭借用、借调来函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借调人员登记表》(附件3),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具意见,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借调手续。
第十条 校内调配
(一)原则
1.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调入(转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岗位、编制,同时考虑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结构状况等因素。严格把握教职工的校内调动及转岗。
2.有利于优化学校各类岗位的人员结构、组织需要,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特长,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教学、教辅、科研机构中的行政坐班人员,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进行校内调配;校内调配后须在新工作岗位上至少工作3年方能提出再次调配(组织调整除外)。原则上在同一部门同一工作岗位不超过10年,超过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进行校内调配。
4.个人岗位类别的调整,需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校内调动人员需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4)。
2.非组织决定调整的人员调配,接收、调离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分管业务校领导签批。
3.拟接收二级单位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4)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5.人力资源部办理校内调配手续。
6.由组织决定校内调整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依据任免(或调整)等文件办理校内调配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人〔2003〕58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转岗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人〔2015〕164号)同时废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7〕470号)中有关录用临时聘用人员流程和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申请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员调出(或离职)申请表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借调人员登记表
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岗位调整申请表
附件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申请表
聘用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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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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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岗位 具体职责 |
(可附页) 聘用二级单位(盖章) |
拟临时聘用 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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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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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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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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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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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聘用二级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日 |
人力资源部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日 |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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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员调出(或离职)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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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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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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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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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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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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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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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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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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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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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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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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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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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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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正式辞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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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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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务任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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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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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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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或离职)理由 |
本人签名:年月日 (如不够写,可另附页) |
所在二级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日 |
学生工作部意见 (辅导员调出或 离职) |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日 |
人力资源部初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日 |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年 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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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得改变原表格式,双面打印)
附件3: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借调人员登记表
借调人员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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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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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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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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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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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所在 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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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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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借调事由 |
(可附上级部门商借函复印件) |
借调人员所在 二级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日 |
分管业务工作 校领导审批 |
校领导签字:年月日 |
人力资源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日 |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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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岗位调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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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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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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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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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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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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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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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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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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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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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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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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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部门岗位及任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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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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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任何职,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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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调整岗位的理由及优势 |
本人签名:年月日 (如写不下,可另附页) |
转出二级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年月日 |
分管业务工作 校领导审批 |
校领导签字: 日期: 年月日 |
接收二级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年月日 |
分管业务工作 校领导审批 |
校领导签字: 日期: 年月日 |
人力资源部初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年月日 |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 日期: 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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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得改变原表格式,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