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继函〔2007〕6号
各高等学校:
从2007年起,我省开展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申请人除具备在职在编教师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2007年5月31日前(含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在本校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4.申请人申报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含1年以上,从2007年1月1日计起);
5.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除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从2007年1月1日计起)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4.本科学历的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有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学校要及早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进行学历鉴定。
2.各高校需将送审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基本情况要单独列表公示(见附件1)。
3.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能擅自扩大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认定范围。
附件: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一览表
二○○七年三月五日
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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