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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03-20 10:48  

粤教继〔2008〕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范围

2008年6月30日前(含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

(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1)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各高校受理申请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认定基本材料。

(二)委托高校(见附件4)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委托高校成立的专业小组对本校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三)委托高校按照规定程序,负责认定本校申请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核准;非委托高校的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认定。

(四)2008年6月22日至30日为委托高校报送材料时间,6月9日至25日为非委托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

(二)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三)安排本校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统一组织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附件2)体检。

(四)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15日,其中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7日至11日,非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12日至15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五)学校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作认真、细致地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省认定办不予受理。

(六)各高校认定材料在上报省认定办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公示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对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粤教继函〔2007〕10号)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

(一)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陈丽霞,联系电话:020- 37627657,传真:020-37628372,电子邮箱:gdjszg@gdhed.edu.cn,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4房。

(二)首次开展认定工作的高校需要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的管理权限,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网上报名系统软件开发商。

(三)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3.高等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电话

4.接受委托高等学校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 3月21日印发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属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民办高校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在职教师, 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还有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

四、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在本校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报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含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

4.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六、独立学院的在职专任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编制在校本部的教师应回校本部申请认定。

七、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参照《广东省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执行。

附件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序号

区域

医院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1

广州市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

020-34403638、3440364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020-87334501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三元里机场路16号

020-36591312

广州医学院荔湾区医院

广州市荔湾路35号

020-81346720

番禺区人民医院

广州番禺区市桥桥东路93号

020-84700831

增城区人民医院

广州市增城区光明东路1号

020-82748197、82756447

花都区人民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48号

020-36830285

2

佛山市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卫国路78号

0757-83280376

83280376

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顺德大良新城区欣荣路

(嘉信西山小学侧)

0757-22320326

22320315

3

深圳市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路3002号

0755-83792503

83792503

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路89号

0755-26553111-24100

4

珠海市

珠海市人民医院

珠海市康宁路79号

0756-2162122

2137968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珠海市梅华东52号

0756-2528220

2528221

5

韶关市

韶关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韶关市风度南路117号

0751-8897873

8722245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韶关市东堤南路33号

0751-8910567

8875080

6

汕头市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外马路114号

0754-8550450-8085

8548117

汕头市中医院

汕头市新兴路11号

0754-8431795

8459255

7

惠州市

惠州市中心医院

惠州市鹅岭北路41号

0752-2288265

2124379

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惠州市菱湖2路17号

0752-2182511

2182502

8

江门市

江门市人民医院

江门市蓬江区高第里172号

0750-3688086

3332203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江门市天福路6号

0750-3920315

3920315

9

湛江市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12号

0759-2224843

2372586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湛江霞山路人民大道南57号

0759-2387566

2387568

10

肇庆市

高要市人民医院

肇庆市天宁北路72号

0758-2290505

2233037

端州区人民医院

肇庆市城北路69号

0758-2271102

2268672

11

中山市

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6号

0760-5596035-318

5596295

中山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孙文中路2号

0760-8873632

8835328

12

东莞市

东莞市人民医院

东莞市沙地塘88号

0769-2210346

2210346

东莞市中医院

东莞市环城路61号

0769-2240638

2230355

13

梅州市

梅县人民医院

梅州市梅松路

0753-2357129、2363673

梅州市人民医院

梅州市华侨城宪梓大道

0753-2521908

2521908

14

阳江市

阳江市人民医院

阳江市江城区东山南路14号

0662-3282053

3282053

15

清远市

清远市人民医院

清远市署光2路22号

0763-3397231

3395300

16

河源市

河源市人民医院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31号

0762-3340198

17

茂名市

茂名市人民医院

茂名市为民路101号

0668-2922556

2922588

18

潮州市

潮州市中心医院

潮州市市环城西路84号

0768-2224092-3238

2229563

19

揭阳市

揭阳市人民医院

揭阳榕城区天福路107号

0663-8660312

8660312

20

汕尾市

汕尾市人民医院

汕尾市民主广场二巷

0660-3331399

3343713

21

云浮市

罗定市人民医院

罗城镇陵园路34号

0766-3882295

3822324

附件3:

高等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区号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广东省语委办公室(厅办)

020

37628751

37626370

37628751

中山大学测试站

020

84113110

84110233

华南师范大学测试站

020

85216109

85211382(院办)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测试站

020

87205921

87206598

广东教育学院测试站

020

34113294

34113397

广外大测试站

020

36207432

36207580

广东外语艺术学院测试站

020

37081132

37083592

广东商学院测试站

020

84096022

84096903

湛江师范学院测试站

0759

3183433

3183211(招办)

韶关学院测试站

0751

8120030

8121209

嘉应学院测试站

0753

2186806

2354276(党办)

茂名学院测试站

0668

2923179

2923360

肇庆学院测试站

0758

2711285

2711008

五邑大学测试站

0750

3296621

3296887

韩山师院测试站

0768

2525947

2522194(院办)

深圳大学测试站

0755

26557367

26557367

珠海市测试站(教育学院)

0756

2121642

2222548(院办)

如需更为详细信息可上广东省语言文字网查询,网址:http://www.yywz.edugd.cn。

附件4:

接受委托高等学校名单

1001

中山大学

1017

广州体育学院

1002

华南理工大学

101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1003

暨南大学

1019

湛江师范学院

1004

华南农业大学

1020

韩山师范学院

1005

广州中医药大学

1021

广州大学

1006

华南师范大学

1022

广州医学院

1007

广东工业大学

1023

深圳大学

100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024

五邑大学

1009

汕头大学

10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010

广东商学院

1026

茂名学院

1011

广东医学院

1027

韶关学院

1012

广东海洋大学

1028

嘉应学院

1013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1029

肇庆学院

1014

广东药学院

1030

惠州学院

1015

星海音乐学院

1031

东莞理工学院

1016

广州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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