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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2010-04-15 22:06  

各高校人事处:

为规范、统一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办高校在岗在编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办高校的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1.聘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高校人事处出具并盖章);

11.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书(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

12.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13.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1.聘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4.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4)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4)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

(5)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6)民办高校教师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7)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8)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9)思想品德鉴定表;

(10)体检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后,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三、高校上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附件3) 1份及电子版(具体要求包括A3规格横向打印;表格按照姓名拼音顺序排序;“所在部门”、“现任教学科”、“是否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是否全日制本科”及“公示结果”按实际情况录入,其他栏目必须从数据库导出);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两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按一览表人员名单顺序排放,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不用入袋;

3. 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应为正规公文);

4.申请人的相片由学校暂时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其他基本材料由学校归档保存。

(二)其他高等学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一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基本材料不用入袋);

3.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应为正规公文);

4.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附件5)格式粘贴。

有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报的学校要同时上报附件2及附件3,在职在编教师及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认定材料分开排放。为使报送材料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高校在6月1日至6月18日内报送材料,各高校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6。报送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大院住宅楼2001房,联系电话:020-37626784,传真:020-37627657。

四、其他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5日,其中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1日,其他高等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5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需网上下载打印。

3.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开通了网上学历鉴定快速通道,申请人可直接登陆http://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鉴定。

没有按照要求上报(填写)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且在上报后不再安排材料补充。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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