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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的通知
2011-03-23 08:33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3号)的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取消有关乙肝项目的检查,并调整相关的体检项目。现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我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均按此标准和项目执行,并启用新的体格检查表。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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