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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2017-11-23 16:25  

(粤外艺职院〔2008〕407号)

 

   为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发展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并重;紧密结合学院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的需要,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岗位相关相近;以在职为主,加强实践,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学历(学位)教育

   学院鼓励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进修攻读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从学院成立之日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国内进修学习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凭学位证书和有效报销凭证给予报销一定的学费,报销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的,最多可报销15000元,如已报销过研究生课程班学费的,可报销学费为15000元减去已报学费后的数额;获得博士学位的,最多可报销30000元。

   2.自费留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批准留学年限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按时返校上班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二)教师“双师型”教育

   专任教师在任职期间,应在所任教专业相关的社会职业岗位累计有半年以上社会实践经历。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或业余时间到相关职业岗位上从事实践工作,具体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内外培训、进修

   1.指令性的培训:是指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及培训指标(含政治、业务、岗位和技能等培训)。此类培训作公派处理,原则上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单位每年可按不超过在职在编人员5%-10%的比例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脱产学习或实践活动,包括下基层学校、行业、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优先选派优秀专业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或交换学者到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学习,脱产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学习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签订相关学习协议。

   3.凡申请参加助教进修班、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教师,一般应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对确需脱产学习者,必须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批准,学习费用自理。

   4.为适应专业发展,加大教职工的知识更新力度,各单位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专业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此类学习应以不脱产或短期脱产为主(不超过五天),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岗前培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师培训有关规定,凡应届毕业分配或调入我院首次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应参加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同时参加校内岗前培训,接受校情教育。

  (五)工人的继续教育

   学院鼓励在编在岗工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岗位培训,对取得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凭有效报销凭证给予报销50%的培训费。

   三、继续教育的管理、考核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教职工,须根据学习的形式签订相关协议,按协议办理有关学习的手续。

  (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继续教育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5天(6个学时算一天)。证书上所记录的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续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完善学成后汇报制度。凡由学院选派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实习)半年以上的人员,学成后,应在本系(部)或全院范围内作一次专题讲座或学习汇报,并做书面的学习总结(包括:教材、讲义、案例、技术报告等3万字以上),交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归入专业人员的业务考核档案。

  (四)教职工被推荐参加脱产半年以上学习进修的,如未完成学院规定教学任务或未履行与学院的聘用合同而要求调离、辞职或被解聘的,学院将收回所付出的培训费用。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学院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五)凡报名参加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学历教育的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教职工,学院将保留公职两年,在学院服务不够五年者,需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四、进修学习人员的待遇

  (一)经批准的在职不脱产或脱产三个月以内的进修人员,学习期间国家政策性工资福利照常发放,校内津贴按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执行。上级派出学习的,其工资福利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批准脱产三个月以上的进修人员或全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学习期间发给统发工资中100%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资额、地区差补贴)及50% 的其它补贴奖金;校内津贴福利停发。学习期间在学院上课,课酬按其实际上课时数核发。

  (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不论是在职进修还是脱产、半脱产进修,其交通费、食宿费、书杂费等均自理。

   五、进修学习人员的义务

  (一)服务年限

   1.参加在职全脱产进修毕业(结业)后的教职工,在校的服务期按累计每进修半年服务2 年的方式折算;

   2.参加在职半脱产进修毕业(结业)后的教职工,在校的服务期按累计每进修半年服务1.5年的方式折算;

   3.参加在职不脱产进修毕业(结业)后的教职工,在校的服务期按累计每进修半年服务1年的方式折算;

   4.进修后的服务期应与分配(调入)本校时与学院签定的服务期分别计算。

  (二)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服务期内,参加脱产进修的教职工如本人提出调离本校的,必须偿还进修期间领取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及已报销进修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参加不脱产进修的教职工如提出调离本院的,必须退回所报销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计算办法: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职工,每服务少一年的违约金为5000元人民币进行核算。进修后,按每服务1 年,扣减总额相应比例的办法执行。

  (三)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学院不再与参加进修的教职工个人签署有关协议,但教职工在进修前应认真阅读本规定,明确规定的各项义务,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审批表》。

   六、组织实施程序

   1.教职工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进修学习申请,需脱产的,必须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申请,以配合单位领导安排好继续教育计划。

   2.各单位领导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做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特别要注意选拔优秀人才参加进修提高,每年年底要将下年度各类继续教育计划报人事处审核,统一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3.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具体包括: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审核;计划和协调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实施;对计划外的继续教育的审核及报批等工作。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相关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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