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函[2011]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有关省外来粤人员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各学校按照规定审核后统一报送到指定的受理地点。
高等学校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住宅楼502房 联系电话:020—37628623
厅属事业单位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办公楼1711房 联系电话:020—37627828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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