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发〔200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2年起,全省在省内继续组织《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的同时,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有效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从2003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我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一)2003年-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评(考,下同)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下同)须参加2个(含2个,下同)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三、以下人员参加考试,可暂不(2004年底前)作为评(考)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农村乡(不含镇属)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二)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五)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
(六)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五、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事厅
200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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