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招聘9名优秀人才。
一、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如下:
序号
| 用人部门
| 招聘岗位
(流动编制)
| 专业要求
| 人数
| 学历学位
| 具体条件
|
1
| 学生处
| 辅导员
|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及我院相关现设专业
| 9
| 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
| (1)30周岁以下;(2)中共党员;(3)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流动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时间按广东省及我院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8日至9月25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逾时不予受理)可亲自送到或邮寄应聘材料,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lizw@gtcfla.net;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307室学生处
邮编:510640
联系电话:020-38457860 联系人:方老师、李老师
3、报名须提供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请务必注明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
(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业绩成果证明。包括著作与论文、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学院将通知本人进行笔试,时间约为10月上旬,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人员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的方式。
1、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
2、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考试流程:
(1)笔试
笔试试卷围绕学生工作理论和实际出题,90分钟内完成。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到低筛选27名辅导员侯选人,由学生处通知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约为10分钟,主要考查分析学生工作案例。
(3)总分和确定见习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统计最后得分。在总分60分基础上按1:2从高到低筛选18名辅导员侯选人进行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