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页 | 首页 | 机构职能 | 办事指南 | 规章制度 | 人才招聘 | 师资建设 | 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寒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15-01-13 10:24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3〕183号)精神,请各系(部)组织做好2015年寒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及教师的具体情况,安排不少于10%的教师参加本轮寒期社会实践活动。

2.各系(部)应联系一些企业、行业的项目,把教师们分为若干个项目小组或实践小组来参与企业实践活动(基础部、思政部可组织教师参加社会调研),让教师们从中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要求实践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参加实践内容原则上须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

4.参加企业实践工作的教师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方案),并填写参加企业实践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5.实践活动结束后,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交由实践单位签章的企业实践情况鉴定表和实践总结以及其他实践成果。

6.各系(部)负责全面考核,着重检查各项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写出考核意见,并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鉴定表和实践总结以及考核意见等汇总后交人事处审核,作为教师的业务档案保管。

请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指定一名系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参加企业实践工作的教师应按实践计划认真完成实践内容,实践活动结束后按照《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3〕183号)

人事处

2015年1月13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2018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 编:510640 传 真:020-38457400 E-mail:renshichu@gtcf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