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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及2011年暑假教师参加社...
2011-09-18 16:03  

各系(部):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406号文),请各系(部)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及2011年暑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完成以下相关工作并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汇总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并公示结果。

一、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附必要成果证明材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情况鉴定表》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考核评价表》;系(部)单位负责全面考核,着重检查各项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写出考核评价意见,并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各系(部)将本单位《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以及系(部)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期工作总结(含考勤情况)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系(部)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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