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实施<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精神,按照《条例》要求,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同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时的重要条件。
为了更好地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管理,省人社厅组织构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http://www.gd.lss.gov.cn/jxjy/),并已正式启动,该平台具备实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证书查询、证书打印等功能,敬请我院广大教职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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