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给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人员发放奖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号)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均发给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数额的奖金。即财政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差三项之和。现根据《关于我院200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粤外艺职院人【2010】93号),我院2009年年度考核有吴建琪等77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其奖金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1、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优秀奖金随2010年6月财政工资发放至建设银行账户;
2、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和流动编制人员的优秀奖金已随2010年5月工资发放至工商银行账户。
请各相关人员注意核对本人相应月份的工资数额。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3845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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