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09】3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407号)的要求,请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各类继续教育计划,填报《教职工继续教育计划表》(附件1),及上年度本单位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并于1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备注:
1、粤外艺职院[2008]407号文件在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栏目可见。
2、附件1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其他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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