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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寒假和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计划...
2009-01-08 09:30  

人事【2009】4号

各系部: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406号)的要求,请各系(部)将本单位寒假期间和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的计划安排(表)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审批,并于1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备注:

粤外艺职院[2008]406号文件在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栏目可见。

社会实践(调研)计划表的下载方法: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其他 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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