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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
2008-07-04 21:25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今年新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我省高校(含新升格的高职院校)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要课程及若干专题报告。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校情教育内容,具体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原则上要求各高校在四门主要课程集中培训结束后,开始校情教育,目的是使新教师了解学校情况,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学校的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本校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师德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等。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

培训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培训时间安排在7-8月间, 考试时间为8月4、5两天;第二期培训时间安排在9-11月间, 考试时间为11月24、25日。每期集中培训时间15天。

四、培训收费

参照省物价局规定对同类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培训费:选学四门课程的37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70元);选学二门课程185元/人(含教材资料费35元);学员培训经费由所在学校解决,伙食费自理。

五、其它

(一)岗前培训开班时间以各培训基地通知为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保证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并为他们参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二)凡高等院校教育学(仅指以下专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的学分课程成绩,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上述人员可在报名时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供毕业成绩表。

(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设立岗前培训点,各自负责本校新任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并组织新任教师参加全省岗前培训统一考试。

(四)各高校需按属地化原则与培训基地联系。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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