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粤高教[2008]80号文),详见附件。请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一名候选人,于4月28日前将候选人名单交人事处钟淑媛,由人事处将名单提交学院研究后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我厅决定启动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和第四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二、三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省级评选。
(二)限额申报。参照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本届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限额见《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配额表》(附件1)。其它推荐人选不予受理。
(三)排序推荐。推荐1名以上人选须排序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选表彰数额。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拟评选30名左右,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推荐参评国家教学名师奖的范围与重点。按《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附件2)要求,我省推荐9人参加2008年第四届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其中本科类7人,高职高专类2人。
根据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参照第一、二、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与评选情况,我省高校2008年度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推荐,其中中山大学限报2人,其他各校限报1人。各校所推荐人选如未获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须在学校推荐本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限额内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
本届申报参评人选中,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参评教师近三年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省级教学名师奖评审程序、评审方式等与上届相同。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审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一)申报时间。各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高校请于5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高校,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材料要求报送。
1.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
2.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本科类见附件4,高职高专类见附件5);
4.校级历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三)为了方便工作,请各校于4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8)电子版报到我厅高教处。
(四)我厅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建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励网站”,有关文件资料及评审信息在此网站上公布。各校应结合实际在校园网首页上确定相应的栏目,将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文件、评选办法、候选人推荐材料等上网公开。推荐材料报出后,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专栏务必开通运行。
我厅本次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20-37629418,传真:020-37627855;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信箱:daiqz@gdhed.edu.cn。
本文除正文和附件1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励工作网站( http://218.192.175.180/tcgl/index.asp) ”中查阅、下载。
2.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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