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前(含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
(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1)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各高校受理申请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认定基本材料。
(二)委托高校(见附件4)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委托高校成立的专业小组对本校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三)委托高校按照规定程序,负责认定本校申请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核准;非委托高校的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认定。
(四)2008年6月22日至30日为委托高校报送材料时间,6月9日至25日为非委托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
(二)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三)安排本校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统一组织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附件2)体检。
(四)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15日,其中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7日至11日,非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12日至15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五)学校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作认真、细致地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省认定办不予受理。
(六)各高校认定材料在上报省认定办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公示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对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粤教继函〔2007〕10号)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
(一)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陈丽霞,联系电话:020- 37627657,传真:020-37628372,电子邮箱:gdjszg@gdhed.edu.cn,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4房。
(二)首次开展认定工作的高校需要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的管理权限,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网上报名系统软件开发商。
(三)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3.高等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电话
4.接受委托高等学校名单
一、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属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民办高校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在职教师, 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还有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
四、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在本校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报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含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
4.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六、独立学院的在职专任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编制在校本部的教师应回校本部申请认定。
七、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参照《广东省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