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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08-06-17 10:53  

各部门:

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2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做好职称评审宣传及相关工作。今年申报职称评审的教职工,请认真对照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通知精神(有关职称评审文件请到人事处网页查阅“政策法规”→职称评审文件),在6月23日前到所在系部(图书馆)报名,各单位于6月24日将申报者名单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年6月16日

附:

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2008]25号

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全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我厅负责受理申报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继续受理高级讲师认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副教授的申请。

二、申报评审的政策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今年省人事厅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的要求。去年,个别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一稿多投、篡改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对存在弄虚作假的7名申报人3年内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学术研究风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个人名利,规范学术行为。

2.要认真做好材料的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我厅对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和各类表格(网址:http//rsc.gdhed.edu.cn)作了进一步完善,实现了申报人一次录入、批量打印表格材料的功能。各校人事部门根据评审报名情况,分配申报人的网上申报序号。申报人凭分配的序号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表格数据录入表,确认后打印提交。为确保学校更好地使用系统,我厅拟于6月下旬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及对申报人的评价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等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特别要对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的信息录入表资料认真审核,务必确保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可靠。同时,各单位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评价(推荐)意见。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各校送评材料务于9月8日至17日期间(双休日除外)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主材料送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网球场前6号楼301房,送审论文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8071),逾期不予受理。省属高校如需委托其他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的,请按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材料送我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ed.edu.cn)下载。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高等学校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7.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8.高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

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1.证书、证明材料表

12.业绩成果材料表

13.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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