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或离职)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教职工调出(或离职),须提交本人签名的调离或辞职申请、对方单位或省(市)级人才流动中心出具的商调函,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员调出(或离职)申请表》。
(二)二级单位审核。提出调出(或离职)人员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分管业务校领导汇报情况。
(三)学校审批。
1.事业编制人员调出。
(1)事业编制人员(非中层干部、非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非博士学位人员)的调出,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2)调出人员为中层干部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批,并呈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3)调出人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的,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呈校长办公会审批。
2.流动编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离职,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四)离校手续办理。经学校审批同意调出(或离职)者,人力资源部通知其办理离校手续,停发个人薪酬。事业编制人员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出个人档案、党籍(或团籍)等档案材料,开具行政、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结清个人薪酬。流动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结清个人薪酬,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出党籍(团籍)等档案材料。
(五)上述任一程序中断,则调出(或离职)程序整体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