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阅读《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407号),并下载填好《教职工进修学习审批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二级单位审核《教职工进修学习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专任教师送教务处(辅导员送学生处,行政人员不用报送教务处或学生处)、人事处、分管本二级单位的院领导、院长审批;
三、申请人将审批后的《教职工进修学习审批表》原件送人事处存档,自存复印件;
四、申请人持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二级单位和人事处办理相关进修学习事宜,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人事处;
五、申请人获得学位后,持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人事处办理学历、学位等有关材料归档和学费报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