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1 |
人事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发布当年职称评审通知; |
6月上 |
2 |
申报者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符合条件者到所在系、部(二级单位)报名; |
6月上 |
3 |
各系、部(二级单位)将申报者名单交人事处汇总; |
6月中 |
4 |
人事处召开申报者会议,解答职评文件、填表与准备材料的注意事项; |
6月中 |
5 |
人事处上网登记申报者姓名,申请登录号,将登录号发给各系、部(二级单位);申报者到财务处缴交职称评审费用; |
6月中 |
6 |
系、部(二级单位)将申报者登录号发给个人; |
6月中 |
7 |
申报者持登录号网上填报相应表格; |
6月中 |
8 |
申报者打印相关表格,向所在系、部(二级单位)提交各种业绩、成果证书、证明材料; |
7月上 |
9 |
系、部(二级单位)审核相关表格,在网上填写意见后打印、盖章; |
7月中下 |
10 |
系、部(二级单位)审核申报者论文材料后盖章; |
7月中下 |
11 |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评估督导办审核申报者的相关材料后盖章; |
8月中 |
12 |
人事处依据评审文件和条例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盖章; |
8月中 |
13 |
人事处公示申报者的名单、论文、业绩和科研成果材料; |
8月下 |
14 |
人事处组织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进行公开答辩; |
9月上 |
15 |
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审议材料,拟定上报评审名单; |
9月上 |
16 |
学院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审申报英语、音乐、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9月上 |
17 |
人事处审核、整理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评审; |
9月中 |
18 |
公示拟通过评审人员名单; |
11月下 |
19 |
公布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
12月上 |
20 |
人事处退发申报者职评材料; |
12月中 |
21 |
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下一年度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