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人到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请假单》,填好后附上相关材料并根据请假种类分别按管理权限审批:
1、婚假、丧假、节育假、流产假、看护假、壹个月以内的病假、3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教师请假需通知教务处,辅导员请假需通知学生处)
2、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壹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病假、6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教师请假还需经教务处同意,辅导员请假需经学生处同意)加具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院长审批;
3、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两个月以上的病假、7天以上的事假,按以上管理权限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三、请假人休假完毕要及时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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