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页 | 首页 | 机构职能 | 办事指南 | 规章制度 | 人才招聘 | 师资建设 | 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劳资福利>>正文
 
我院教职工请假须知
2011-11-01 09:59  

一、请假人到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请假单》,填好后附上相关材料并根据请假种类分别按管理权限审批:

1、婚假、丧假、节育假、流产假、看护假、壹个月以内的病假、3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教师请假需通知教务处,辅导员请假需通知学生处)

2、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壹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病假、6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教师请假还需经教务处同意,辅导员请假需经学生处同意)加具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院长审批;

3、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两个月以上的病假、7天以上的事假,按以上管理权限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二、请假人将审批后的请假单交人事处存档备查;

三、请假人休假完毕要及时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2018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 编:510640 传 真:020-38457400 E-mail:renshichu@gtcf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