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的26日至次月的15日为人事处向学校各部门收集整理工资、保险材料时间;
二、每月的10日至20日为人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资、保险材料的时间。其中,工资事务报送到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管理处,保险事务分别报送到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省、市地税局;
三、以下事项将涉及工资或保险的变动,有关人员应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调入;
2、其他原因的人员增加;
3、调出;
4、外借、赴港澳工作;
5、请假;
6、出国定居;
7、其他原因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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