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广大干部职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高度。为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打造高素质教职工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学校决定组织评选第十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并在2022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评选原则
根据现职现岗原则,教职工分别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范围
近2年(起算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科研工作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申报人在校工作需满1年,经批准借调其他单位视作在校工作,下同)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制人员和流动编制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教学机构的专任教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非教学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科研机构)的人员和教学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术岗位人员、专职组织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双肩挑人员及各教学机构负责人(聘在主系列专技岗位)可选择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二者选一);辅导员参加“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三)评选比例
1.优秀教师:各教学单位按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人数20%以内的比例,向学校推荐。
2.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按辅导员总人数15%以内的比例,向学校推荐。
3.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部门(单位)按本部门可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人数10%以内的比例,向学校推荐。
各部门(单位)相关人数以本通知下发之日在职在岗人数为准。按评选比例计算后的人数,不足1人的可推荐1名候选人,超过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育人工作:以高尚的师德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影响学生,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德育导师)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或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创新创业导师2年以上,工作受到好评,考核合格以上。
(2)教学工作:近2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常规教学工作量,在职教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近2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每学期得分在90分以上,或为院(部)内排名前70%。
(3)(此条适用于原广外艺教师)教研业绩条件:近2年来主持或参与下列质量工程项目、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竞赛获奖,满足以下任意两条之一:
① 第一条: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A.主持省级以上课程;
B.主持省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
C.主持省级以上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
D.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团队成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团队成员前五名;
E.参与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奖;
F.主持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
G.主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或省级实训基地项目或省级公共实训中心项目;
H.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学会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I.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上或指定的学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J.指导学生参加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上或指定的专业学会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前三名);
K.带领本校运动队或指导(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赛并获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者。
L.指导学生参加省质量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获得省级验收通过。
②第二条: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A.主持校级课程并通过验收;
B.参与省级课程建设(排名前五);
C.参与校级专业建设(排名前三);
D.参与省级专业建设(排名前五);
E.参与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排名前三);
F.主持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G.参与校级教学能力大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
H.参与校级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并获二等奖以上;
I.参与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五);
J.主持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或校级实训基地或校级公共实训中心,并通过验收;
K.参与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排名前三)或省级实训基地项目(排名前三)或省级公共实训中心项目(排名前三)。
L.指导学生参加省质量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获得校级验收通过。
M.指导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进入校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指导其他创新创业类大赛获校级推荐的项目(排名前三)
(4)(此条适用于原广外艺教师)科研工作:近2年来每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与教师所任教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
②公开出版著作;
③主编或副主编教材;
④在研或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名(含主持人),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科研项目;
⑤艺术类教师举办地级市以上个人作品展览、个人专场表演1次以上,或创作类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上参展或获奖1次以上;
⑥主持的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⑦获国家发明专利并成功实现转化(排名前5)1项以上,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并成功实现转化1项以上,或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并成功实现转化1项以上。专利权人应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⑧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累积达到10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并有采纳证明。
(5)(此条适用于原3所中职教师)近2年教研业绩、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参与专业文件编制、实训室建设、教学改革项目。
②教师技能比赛:参加学校批准的校内、外技能比赛,并且获三等奖以上。
③指导学生比赛:指导的学生参加由学校批准的校外技能比赛,并且学生获三等奖以上。
④教学科研项目:参与校内、外的教学科研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中有具体的研究任务,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⑤论文论著:编写校本教材,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教材、论著。
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参加每月一次的思想政治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2)能:对上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具有较强的解读能力以及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创新意识,较强的执行能力,工作效率高。具有法制意识,依法办事;
(3)勤:具有责任感、进取心和敬业精神。勤奋学习、熟悉工作、开拓进取;工作中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密切联系群众;
(4)绩:履行职责,优质优量完成工作,积极承担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勇于、敢于和善于解决难点问题,注重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工作、生活作风端正。
3.“优秀辅导员”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作年限:遵循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在学校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评选时在岗;
(2)考核得分:按学校《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18〕301号)考核的综合得分两年平均不低于85分,且在学校辅导员中排名前30%;
(3)科研:每年撰写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案例1篇以上,发表或上交学生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推荐和评选:
1.不服从学校和部门的工作安排者;
2.近2年来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近2年来管理与服务工作职责范围内出现责任事故者;
4.近2年来被认定为违背师德师风有关制度者。
(注:文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如“论文2篇以上”,包含“2篇”。)
三、工作要求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同时进行。除有特殊贡献的,原则上不能连续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二)推荐和评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有一定比例。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填写材料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推荐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学校评优工作安排,于*月*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上相关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参评优秀教师者还需提交500字以内的个人教学代表性案例)。以上材料交给各部门(单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部门(单位)推荐。各部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名单由学生工作部确定。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经过党委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审核。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单位)在*月*日前将部门(单位)公示结果、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交到人力资源部808室,同时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yepp@gtcfla.net。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3天。
(五)确定。校长办公会议对审核通过的“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名单进行讨论,确定表彰人选。
(六)表彰。对当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辅导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为2000元/人。
附件:1.优秀教师申报表
2.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4.各部门公示结果(模板)
人力资源部
2022年6月*日